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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评优通知
2019/3/13 9:35:44 浏览次数:2299

安徽省净化工程行业协会文件

 

 

皖净协﹝2019﹞第001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净化行业评优活动通知

 

各相关企业及会员单位:

为了表彰我省净化行业优秀施工企业、诚信企业,推广先进生产技术,树立行业内优秀典范,提高我省优秀企业单位在行业内具有更强竞争力,产品具有更高的品牌优势,提升我省企业知名度和公信力,拟在2019年春举行“协会一届二次会员大会庆典”,期间将举办2018年度优秀评选及授牌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附件:

1.2018年度安徽省净化行业十佳优秀施工企业评选办法

2.2018年安徽省净化行业诚信企业评选管理办法

 

 

 

安徽省净化工程行业协会评选办公室

电话:0551-63484068  15755179934

传真:0551-63484069

联系人:于正主任

邮箱:285216555@qq.com

网址:http://ahjhxh.com/

 

 

 

 

 

 

安徽省净化工程行业协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附件1

    2018年度安徽省净化行业十佳优秀施工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     

 

为振兴省净化行业事业,促进我省净化工程施工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安徽省净化工程行业协会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安徽省净化行业十佳优秀施工企业评选活动,特制定办法。

凡在我省从事净化工程为主业务的单位均可参加。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三条 选活动本着公平、公平、公正和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在评审当期参选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省净协评审颁发的净化行业能力认定证书的企业或者是省净协会员单位;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经营;

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工程优质高效,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活的用户好评;

企业各项经营指标良好,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市场行为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五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无违规违法行为;

(六)企业具有以下条件的可优先申报;

1、项目获奖(限净化行业系统、建设系统和科技系统颁发);凡获得国家级项目奖励或获得省级(本省)项目奖励的,以及获得市县项目奖励的;

2、守合同、重信用;连续获得3年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

3、与净化行业有关的,经鉴定、登记的科研成果、专利和专著的完成者,(市级以上的);

4、被市级以上政府评为先进或文明单位的;

5、为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一)  评审当期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 评审当期被省净协(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

(三) 提交申报材料不真实,有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评选程序

 

 2018年度安徽省净化行业十佳优秀施工企业评审委员会投评委库。评委库成员原则上由省净协常务理事和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及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

  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另委派代表出席,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评为参加的评审会方位有效。

 出席评审会的评委在听取评审组组长汇报核查情况后,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于或大于三分之二有效票同意的企业获评2018年安徽省净化行业十佳优秀施工企业”。

 省净协对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及公告,如无异议,则由省净协进行表彰。

 

                              第四章   评审纪律

 

  申报单位要求实事求是,不得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者撤销其评审资格。

 

第五章   申报材料说明

 

第十  申报证明材料包括评审当期的:

1.2018年度安徽省净化行业十佳优秀施工企业申报表加盖公章。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近三年的业绩情况。

4.企业概况(500字左右,统一Word格式)和企业宣传图片、logo;

5.企业曾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第六章    表彰宣传

  

第十  获得2018年度安徽省净化行业十佳优秀施工企业,由省净协统一颁发奖牌、证书,作为企业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程建设管理做出贡献的企业总经理和有关负责人授予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成绩计入档案,作为执业资格考核和晋升的重要业绩依据。        

第十 本次评选活动对参评的企业不收取报名费。对获奖的企业和工程适当收取部分的宣传推广费,用于媒体公告、颁奖典礼、奖牌证书及活动组织等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安徽省净化工程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2018年度安徽省净化行业十佳优秀施工企业申请表

/admin/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90313/20190313100468776877.docx



 

附件3;


 2018安徽省净化行业诚信企业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精神,加强诚信建设舆论引导,为发挥工程建设行业诚信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表彰行业内诚信经营、规范运营、社会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诚信企业,形成褒扬诚实守信的社会气氛,提高诚信建设整体水平,促进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净化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工作由安徽省净协组织实施。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的从事净化工程施工、生产、科研等业务活动的企业,依法履行相关事务,重质量守信用,均可报名参加本届评选。

 

              第二章    评审条件

 

评选工作坚持综合性、导向性、激励性原则;坚持求真、务实、公平、公开原则。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坚持诚信经营、以义取利的道德情操和价值追求,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

企业综合管理水平高,经营活动信守契约,重合同,守信誉,业绩突出。、

在三年内无较大事故(含)以上安全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及重大社会影响事故。无违法行为。工程100%

信用管理制度比较完备,诚信文化深厚。

未发生不良信用记录。

社会信誉较高。

 

          第三章     评审机构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安徽省净协成立净化行业诚信企业”评审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参评工程申报按照《评审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委员会下投评选办公室,具体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省净协诚信企业评审委员会由协会、企业和行业的有关领导、工程质量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3名。评审专家应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

          

              第四章    申报程序的申报资料

 

 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向安徽省净化工程行业协会秘书处填交《2018安徽省净化行业诚信企业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二)协会秘书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专家进行复查。

(三)审定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听取专家组组长汇报复查情况,对申报企业复查结果进行审查、质询、评议评出候选诚信企业。

(四)省净协召开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省净化行业诚信企业。

第九条 会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的企业在省净协官及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及公告

第十条 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8安徽省净化行业诚信企业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4、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5、企业简介(500字左右,统一word格式)和企业logo

6、企业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企业管理标准资格认证复印件。

7、上年度与企业相关的获奖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 对当选企业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有一般失信行为者,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出现严重失信事件者,撤销其省净化行业诚信企业”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 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确保质量。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确保评选表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  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警告,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表彰宣传


第十  荣获2018安徽省净化诚信企业”由省净协统一颁发奖牌、证书,作为企业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在企业经营及管理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授予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成绩入档案,作为执业资格考核和晋升的重要业绩依据。

第十 本次评选活动对参评的企业不收取报名费。对获奖的企业和工程适当收取部分的宣传推广费,用于媒体公告、颁奖典礼、奖牌证书及活动组织等费用。


第七章    附则 

 

                                                    

 

十六  本办法由安徽省净化工程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十七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4

2018年安徽省净化行业诚信企业申报表申请表

/admin/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90313/2019031310088001800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