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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T/SICCA 003-2018《室内空气净化用光催化剂》
2019/2/26 10:53:07 浏览次数:2612

【团体标准】T/SICCA 003-2018《室内空气净化用光催化剂》

团体标准发布实施

为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长三角产业市场一体化。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发起提出团体标准T/SICCA003-2018《室内空气净化用光催化剂》安徽省净化工程行业协会江苏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浙江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共同作为本团体标准起草单位,联合开展区域市场共同认可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创新长三角团体标准一体化机制,探索实施长三角“共认、共编、共推、共用” 团体标准一体化的模式。根据协定,长三角三省一市室内空气环境净化行业协会均在各地开展本标准宣贯工作。

  

   

 

 

 

 

 

 

 

 

 

 

 

 

 

室内用光催化剂是一种在可见光照射下能产生光催化作用的材料,目前广泛应用于居家、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内空气环境的净化治理。该团体标准对光催化剂的感官、理化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储存标定了技术要求,同时标定了光催化剂的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空气净化剂产品的风险监测和市场抽检的力度,促进空气净化剂产品的质量提升。随着《室内空气净化用光催化剂》团体标准发布实施,将进一步引领规范相关产品和服务升级。

本标准由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上海雷誉光触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名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友兰科技有限公司、安吉云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居怡乐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伟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易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赛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净典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南通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三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安徽省净化工程行业协会江苏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浙江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台湾室内环境品质管理协会参加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