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标准明确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非建筑装修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简单的说就是毛坯和精装(没有摆放活动式家具之前)房都可以采用本标准进行验收。
2、室内空气中污染物种类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甲苯、二甲苯,合计7种,分别是: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氡、TVOC。
3、甲醛检测允许使用经过定期校准的便携式检测仪进行检测,当发生争议时,应以现行国家标准GB/T18204.2中AHMT分光光度法的测定结果为准。
4、提高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特别是在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中甲醛限量值由原标准≤0.08mg/m³调整到≤0.07mg/m³,苯限量值由原标准≤0.09mg/m³调整到≤0.06mg/m³,给后期活动式家具进入导致的污染物浓度超标预留了适当的空间,减少了本标准与GB/T18883-2002之间的冲突。
5、加强了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Ⅰ类民用建筑抽检数量,检测房间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间,当总数小于20间时,应全部检测。
6、优化了1000平米以上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的要求,每增加1000 m²增设1个点,增加面积不足1000 m²时按增加1000 m²计算。
7、明确了室内空气中氡浓度的检测方法:泵吸静电收集能谱分析法、泵吸闪烁室法、泵吸脉冲电离室法、活性炭盒-低本底多道γ谱仪法。
8、材料甲醛释放量检测采用了人造木板甲醛释放量测定的环境测试舱法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和干燥器法GB/T17657《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其中环境测试舱法为促裁法。
9、更加明确了苯系物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T-C复合吸附管(2,6-二苯基对苯醚吸附剂175mg和石墨化碳黑-X吸附剂75mg)取样检测方法,进一步完善并细化了取样测量要求。
10、对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提出了污染控制预评估要求及材料选用具体要求,为室内污染治理企业开展事前治理提供了新的方向。
11、对自然通风的Ⅰ类民用建筑的最低通风换气次数提出具体要求,最小通风换气次数不应低于0.5次/h,必要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换气措施。这样有效的解决了室内污染治理企业在治理通风条件较差的环境中难以达标,导致责任不明确的问题。
12、Ⅰ类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时、Ⅱ类民用建筑中地下室、不与室外直接自然通风的房间,不允许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粘贴塑料地板。
13、装修过程中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14、室内污染物采样设备应选用恒流采样器,采样过程中流量应稳定,流量计校准采样系统时,流量相对偏差不应大于±5%。
安徽省净化工程行业协会 张海东
202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