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室内环境污染治理达标资质铭牌
在人的生活中,平均85%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室内空气质量对人体健康和安全起到重要影响作用,但长期以来室内空气质量一直未被人们所重视,因室内空气污染而导致人体疾病伤害事件时有发生。
安徽省净化工程行业协会总结其他城市相关经验,并通过评价试点,认为采用自愿评价方式来推动提高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符合我省特点和舒适健康环境需要。
由于公共场所具有不同的结构和材料,对室内空气质量产生不一致的效果,评价工作需要考虑和涉及到的领域及技术种类繁多,在这种情况下,参照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用自愿评价和等级评定方法,客观反映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鼓励寻求一条暂无立法管理,但可自我提升的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法。
(一)评价条件
1)自愿申报“安徽省室内环境污染治理达标单位”。
2)按照协会规定,提交完整资料。
3)被评价单位愿意通过对评价建筑物实地勘察。
4)被评价单位已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国家认证)检测并已合格或愿意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国家认证)调查评价。
5)被评价单位愿意遵守评价工作规定要求。
(二)评价范围
“安徽省室内环境污染治理达标单位”对象为具有建筑物法人资格的运营单位,包括幼儿园(培训机构)、宾馆、餐厅、商场、娱乐场所、影剧院、图书馆、医院、网吧、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办公楼,和对公众开放、人群聚集,可能造成空气污染传播引发群体性健康危害的室内场所。
(三)评价依据
本评价工作依据以下国家、地方、行业已颁布的室内环境法律法规进行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T 50325-2010)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GB/T 17095-1997)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 395-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12)
其他相关标准规范
(四)评价方法
1)评价内容分为检测部分和调查部分。
2)检测部分为被评价单位已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国家认证)检测并已合格或愿意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国家认证)调查评价并合格的;调查部分为协会组织专家对被评价单位做第三方结论。
3)被评价建筑物根据检测、调查、附加要求三项指标评审核定。
(五)评价结果
“安徽省室内环境污染治理达标单位” 等级结果,根据检测, 调查和附加要求综合评审,合格予以颁发“安徽省室内环境污染治理达标单位”资质铭牌,不合格不予颁发。
(六)牌证管理
1)评价合格的,协会向被评价建筑物法人单位颁发“室内环境污染治理达标单位”铭牌。铭牌由协会统一安排制作。
2)被评价建筑法人单位获得“室内环境污染治理达标单位”铭牌的,可在安徽省净化工程行业协会官网查询其有效性。
4)对复检不合格单位,又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协会有权收回铭牌,并予以公示。
(七)专家评审费用及出缴方
会员单位:4000
非会员单位:5000
出缴方为具有建筑物法人资格的运营单位,如幼儿园(培训机构)等。
(八)评价流程
评价流程图
(九)申报方法
1. 点击附件“申请表”进行申请表填写。
2. 点击附件“承诺书”进行承诺书填写。
3. 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清单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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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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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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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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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申请书、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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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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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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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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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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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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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建筑物地面平面图和空调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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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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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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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污染源治理措施、方案(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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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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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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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中央空调维修、养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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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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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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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检测机构(国家认证)检测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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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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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所有文件需要注明页码,如无页码,需手工标注;
没有集中中央空调的建筑物,不需提交5项文件;
具体提交资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 申报材料完整且加盖骑缝章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安徽省净化工程行业协会。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颍河路与芦岭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联系人:魏宽俊 手机: 18726633886
邮箱:647915509@qq.com
铭牌样式:
附件: 申请书、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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