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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2018/7/26 17:01:34 浏览次数:2595

                      安徽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意见(试行)》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所指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

    二、党的组织设置

     3.设置形式: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名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4.组建方式: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独组建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原则,就近就便联合组建党组织,联合组建的党组织,覆盖社会组织不超过6个。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

     5.隶属关系:原则上谁批准谁主管。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按省委组织部《关于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皖组发〔2016〕10号)有关规定办理。

     6.设置调整: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7.纪检机构: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三、班子队伍建设

     8.班子职数: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9.班子任期:社会组织党支部(总支、党委)任期为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0.骨干队伍: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配备专职副书记,并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社会组织,应支持、配合指导员开展工作。社会组织党组织应从内部优秀党员管理人员中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教育培训、管理使用有具体措施。

    11.自身建设: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新任党组织书记要接受任职培训。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应严格贯彻党风廉洁建设各项规定,做廉洁履责的表率。

    四、党员教育管理

    12.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双培三帮带”活动扎实开展。每个社会组织党组织一般每年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名以上。

    13.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教育突出党性教育重点,集中性教育扎实开展,经常性教育措施落实,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严格规范。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安徽先锋网或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开展党员教育,共产党员微信易信和安徽先锋网微信党员订阅率不低于2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不低于90%。

    14.党员日常管理:党员流入、流出情况底数清、情况明,积极引导流动党员亮明身份、党员兼职工作人员发挥作用,采取“一方隶属、参加多方组织生活”的方式,有效加强管理;党员档案健全规范;党费核定、收缴工作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规范。每半年集中排查、公示1次党费收缴情况。

    五、党内组织生活

    15.“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16.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17.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18.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19.双重组织生活: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0.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21.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社会组织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六、发挥作用途径

    22.围绕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开展党组织活动:落实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

    23.贴近职工群众需求开展党组织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欢迎的活动,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党组织吸引力和影响力切实增强。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发挥作用,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效果明显。

    24.突出社会组织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组建党群志愿服务队伍,经常开展专业化志愿服务;主动与社区和其它领域党组织结对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5.积极创新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载体:“双比双争”活动深入开展;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等,开展党员公开承诺践诺活动,深入实施“双星培育计划”,党建品牌特色明显。

    七、工作运行机制

    26.民主议事机制:健全落实议事规则,党务公开制度健全规范,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党员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27.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年度计划,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28.激励关怀机制: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服务党员,每年开展1次谈心谈话活动;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注重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各类行业代表、表彰对象人选等。

    八、基本工作保障

    29.政策保障:社会组织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章程。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三个同步”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作。积极配合落实社会组织负责人评先评优、政治安排事先征求党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意见的制度规定,如实反映相关情况。

    30.场所保障:单独组建的党组织有固定活动场所,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联合组建的党组织,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建有功能实用的党务公开栏、宣传栏。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31.经费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社会组织管理费用,其中不超过员工年度工资总额1%的部分,可在税前列支;拨返的党费、各级财政支持的经费应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建立落实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九、附则

    32.本标准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